無錫外國語學校新一屆學生膳食委員會成立

    為了進一步改善學生營養(yǎng)狀況,加強學校食堂、快餐公司管理,督促學生飯菜質(zhì)量、安全、衛(wèi)生及服務更上一個臺階,將關愛學生健康落到實處,開學初我校特成立學生膳食委員會,并制定以下章程:

第一章:總則

第一條  無錫外國語學校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委員會)是根據(jù)學校
領導指示,為維護廣大學生利益,由學生代表組成的對學校食堂進行監(jiān)管的群
眾組織。
第二條  委員會旨在對食堂、快餐公司提供的學生餐以及相應服務進行監(jiān)督,努力改善同學的伙食質(zhì)量,維護同學們的正當權益,并且定期與食堂、快餐公司方面溝通,在學生和食堂之間起到“橋梁”和“紐帶”的作用。

第二章:組織

第三條  委員會由四名正副會長和全體生活委員組成,他們是:
        會  長:初三(12)班陳柯庭、初二(14)班劉靜怡
        副會長:初一(7)班薛圣瑜、初一(13)班金鐘宇
第四條  委員會成員從校級干部以及全校各班的生活委員中產(chǎn)生。
第五條  委員會受學生工作處直接領導。

第三章:職能

第六條  委員會主要職能如下:
 1、每周向同學收集對供餐方提供的學生餐的意見和建議,并反饋給食堂和快餐公司。
 2、每隔5周與供餐方負責人進行面對面會談,反映民意。會后由食堂負責人作出書面答復,由委員會向全體同學公布答復內(nèi)容,并在10天內(nèi)召開全體生活委員會議,解釋答復內(nèi)容,布置相關工作。
 3、不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,監(jiān)督其購菜、洗菜等環(huán)節(jié)。
 4、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了解市場行情,評估食堂對飯菜的定價是否合理。如不合理,委員會將與食堂或快餐公司交涉,與食堂或快餐公司達成相關協(xié)議,以便供餐方作出書面答復。
 5、委員會成員每隔一周召開一次內(nèi)部會議,商討工作事宜。
 6、做好其他相關事宜。

第四章:附則

第七條 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半數(shù)以上委員提出,三分之二的委員和學生工作處領導認可方可。
第八條 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其最終解釋權屬于無錫外國語學校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。

 

無錫外國語學校學生工作處
2013年3月